Q35.
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勞工於二公尺以上高度之屋頂等場所從事作業時,如應於該處設置護欄等防護設備,該防護設備由何人負責?
模板 · 甲級 · 土木建築法規 · Q35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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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屬單選架構,主要測驗施工安全管理體系中各專責職位之權責劃分。選項雖羅列多項現場常見稱謂,但核心考點聚焦於單一基礎法規原則,題目設計未設置複雜之交叉條件或隱晦陷阱,邏輯路徑直接明確。整體屬於標準之基礎概念歸納與辨識題,掌握基本制度輪廓即可順利解題。
正確答案:①雇主
① 雇主: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定,雇主對勞工之安全衛生負最終責任,包含提供二公尺以上高度作業所需之護欄、安全帶等防護設備,此為雇主之法定義務。
錯誤選項解析
- ② 監造人:監造人主要負責工程品質與設計圖說之監督查核,並非施工安全防護設備之設置責任人,安全設施之提供依法歸屬於雇主職責。
- ③ 工地主任:工地主任負責工地現場之指揮、協調與管理,雖需督導安全事項,但防護設備之設置責任依法仍由雇主承擔,工地主任僅為執行監督角色。
- ④ 模板工人:模板工人為實際從事作業之勞工,屬於被保護對象,依法不具備設置防護設備之責任與義務,此責任應由雇主負擔。
Learning Tip
"此類題型常考雇主職責與其他人員職責之區分。切記:依《職安法》第5條,雇主對防止墜落危害負有提供安全設備之義務,不可與監造人、工地主任之管理監督職責混淆。二公尺以上高度作業即屬高處作業,依法必須設置護欄、安全母索等防墜設施。"
學員答題分佈
①雇主0%
②監造人0%
③工地主任0%
④模板工人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