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51.
土地所有權人經雙掛號通知仍未到場指界,經依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者,其經界應如何記載?
測量─地籍測量 · 甲級 · 戶地測量 · Q51
難易度分析
3 / 5
本題側重於測量法規中對於程序性條件的精確掌握。考生需在多項與土地指界相關的法條用語中,區辨不同情境下的適用規範,若對法定處理順序的適用條件模糊,極易受相似選項干擾,屬法規適用與記憶檢測型的題目。
正確答案:④鄰地界址
④ 鄰地界址:依土地法第46條之2第1項第1款規定,土地所有權人經雙掛號通知屆期未到場指界者,測量機關得依鄰地界址逕行鑑定其經界。此為法定之逕行界址認定方式,具法律效力。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參照舊地籍圖:參照舊地籍圖僅能作為輔助參考資料,並非土地法第46條之2規定之法定依循程序。依法定順序,舊地籍圖須配合其他法定方式綜合認定,不得單獨作為界址認定之唯一依據。
- ② 待協助指界:待協助指界並非法定處理方式。土地法已明定土地所有權人經雙掛號通知仍未到場時之處理程序,測量機關應依法逕行辦理,而非消極等待協助。
- ③ 現使用人指界:現使用人指界適用於無所有權人或所有權人不詳之情形。本題為所有權人經通知未到場,依法應依鄰地界址認定,而非由現使用人代為指界。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土地法第46條之2逕行界址認定程序。常考陷阱在於混淆「所有權人未到場」與「所有權人不詳」之處理方式:前者依鄰地界址認定,後者才可能由現使用人指界。實務上須注意雙掛號通知之送達證明須完備,且逕行鑑定後仍應依法公告,公告期滿無人異議始告確定。"
學員答題分佈
①參照舊地籍圖0%
②待協助指界0%
③現使用人指界0%
④鄰地界址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