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4.
瑕疵擔保責任應由下列何者負擔
建築工程管理 · 甲級 · 合約書 · Q14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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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測試對瑕疵擔保責任歸屬之基本理解,並包含一個典型陷阱,需辨別正確責任主体,故評為中等難度。
正確答案:④承攬人
④ 承攬人:依民法第492條及第493條規定,承攬人對於工作物之瑕疵負擔保責任,業主得定相當期限請求修補,承攬人不修補時業主得自行修補並請求費用償還。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業主:業主為工程發包與驗收之主體,依民法承攬契約規定,業主並非施工瑕疵之責任歸屬對象,其權利為請求承攬人修補或減少報酬。
- ② 監造人:監造人負責施工品質監督與查核,雖有監造疏失可能產生連帶責任,但瑕疵擔保責任之主體仍為實際施作之承攬人。
- ③ 建築師:建築師主要承擔設計與監造階段之專業責任,施工完成後之物之瑕疵擔保依法歸屬於承攬人,非建築師之契約責任範圍。
Learning Tip
"此題核心考點為民法承攬契約之瑕疵擔保責任歸屬。常見陷阱為混淆監造責任與施工瑕疵擔保責任,須切記承攬人(承包商)為法定瑕疵擔保之主體。實務上另需注意保固期限起算日及不可抗力因素是否影響責任歸屬。"
學員答題分佈
①業主0%
②監造人0%
③建築師0%
④承攬人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