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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管理/合約書/Q24
簡單
正確率 -
Q24.

當事人因爭議而訂立仲裁協議執行時,採用下列何種處理方式應優先考量?

建築工程管理 · 甲級 · 合約書 · Q24

難易度分析

2 / 5

需回憶仲裁前的優先處理順序,並區分和解與調解兩種方式,屬於基礎知識。

正確答案:①和解

① 和解:和解為爭議處理之最優先方式,由當事人雙方直接協商達成共識,符合仲裁協議中追求效率與維持合作關係的核心精神,且能降低時間與成本支出。

錯誤選項解析

  • ② 調解:調解需引入第三方調解人協助,雖屬替代性爭議解決機制(ADR)之一,但在仲裁協議執行階段,應先由當事人自行嘗試和解,調解並非優先考量。
  • ③ 辯解:辯解僅為單方陳述立場或防衛性說明,不屬於正式的爭議解決程序,無法產生具有約束力的處理結果。
  • ④ 訴訟:訴訟為司法程序,耗時且成本高,與仲裁協議追求迅速、保密、專業解決爭議的目的相悖,應為最後手段而非優先選項。
Learning Tip

"在建築工程管理領域的合約爭議處理中,常考陷阱為混淆「和解」與「調解」的優先順序。依仲裁法及工程實務慣例,爭議處理的層級通常為:和解 → 調解 → 仲裁 → 訴訟,越後端程序成本越高且對雙方關係損害越大。實務上應優先以和解化解爭議,以維持工程進度與合作關係。"

學員答題分佈

①和解0%
②調解0%
③辯解0%
④訴訟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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