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8.
仲裁進行程序之決定仲裁處所及詢問期日,通知雙方當事人,請問於多少個月內作成判斷書
建築工程管理 · 甲級 · 合約書 · Q28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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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屬於單詞/數字記憶型,需直接回憶法條規定的標準期限,題目結構簡單,僅含一個正確答案,故評為較低難度。
正確答案:②六
② 六:依《仲裁法》第32條規定,仲裁庭應於決定仲裁處所及詢問期日並通知雙方當事人後六個月內作成判斷書。此為法定標準期限,必要時得經仲裁庭同意延長。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五:五個月不符合《仲裁法》規定之判斷書作成期限。依《仲裁法》第32條規定,仲裁庭應於通知雙方當事人後六個月內作成判斷書,五個月雖較短但非法定標準期限。
- ③ 七:七個月非《仲裁法》所定之判斷書作成期限。法定期限為六個月,若需延長應依程序申請,而非直接適用七個月之期限。
- ④ 八 個月:八個月超過《仲裁法》第32條規定之六個月法定期限。仲裁判斷書作成期限以六個月為原則,延長需經正當程序核准,非逕行適用八個月。
Learning Tip
"本題考點為《仲裁法》第32條之判斷書作成期限。常考陷阱在於混淆「六個月」與「得延長之期限」。依規定,仲裁庭應於通知雙方後六個月內作成判斷書,必要時得延長三個月,且延長以一次為限。實務上應注意此期限為法定不變期間,逾期未作成判斷書可能影響仲裁程序之合法性。"
學員答題分佈
①五0%
②六0%
③七0%
④八 個月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