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下列何者為建築法所規定之設計人
營造工程管理 · 甲級 · 基本法令 · Q1
難易度分析
2 / 5
本题结构属典型之基础法规名词识别型考题,直接针对特定法条中单一专业角色之明确定义进行提问。各选项涵盖不同工程阶段之权责单位,概念界线清晰,无需多步骤推理或交叉比对,仅凭基础理论记忆即可顺利解题,整体呈现直接对应之命题特征。
正確答案:①建築師
① 建築師:依據建築法第13條規定,建築物之設計人依法為建築師。建築師須經國家考試及格並取得開業證書,始得執行建築物設計業務。
錯誤選項解析
- ②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主要提供工程技術諮詢與規劃服務,並非建築法所認定之設計人。其業務範圍不包含建築物之法定設計簽證。
- ③ 營造業:營造業負責建築物之施工業務,屬於承造人而非設計人。設計與施工依法必須由不同專業主體分別執行,以落實權責分立。
- ④ 工地主任:工地主任係營造業配置於工地負責施工管理之人員,職責為監督現場施工品質與安全,與建築物設計業務無關。
Learning Tip
"此類題型常考建築法五大責任主體之區分:設計人(建築師)、監造人(建築師)、承造人(營造業)、起造人(業主)及專任工程人員。考生易混淆「設計」與「監造」雖同由建築師擔任,但屬不同法定角色;另需注意工地主任僅負責現場施工管理,不具設計或監造之法定資格。"
學員答題分佈
①建築師0%
②工程技術顧問公司0%
③營造業0%
④工地主任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