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70.
升等為乙等綜合營造業之要件為
營造工程管理 · 甲級 · 基本法令 · Q170
難易度分析
4 / 5
本題採複選題型架構,需同步對四項敘述進行法條細節之比對與真偽判定,內在認知負荷顯著提升。命題策略大量運用專業法規中高度相似的數值與年限進行掩蔽,並揉入不同法定主體之資格要件以構建干擾項。考生必須精準掌握營造業等第升遷之法定年限、評鑑級別維持條件及財務規模門檻,任何單一數值記憶偏差或法規概念混淆均會導致整體判決錯誤,屬於高度依賴精確背誦與細節辨識能力之考構。
正確答案 (複選):①, ③
- ① 必須由丙等綜合營造業有三年以上業績:依據營造業法規定,丙等綜合營造業須具備三年以上承攬工程之實績,方可申請升等為乙等綜合營造業,此為確保業者已累積足夠之施工經驗與管理能力。
- ③ 經評鑑二年列為第一級者:依營造業評鑑辦法,申請升等者須於連續二年評鑑列為第一級,證明其施工品質、安全衛生及財務狀況均達優良標準,始得升等。
錯誤選項解析
- ② 五年內其承攬工程竣工累計達新臺幣三億元以上:營造業升等之業績門檻並非以「五年內竣工累計達三億元」為標準,正確要件應為三年內承攬工程竣工累計金額達一定標準(乙等為新臺幣一億元以上),此選項之年限與金額均有誤。
- ④ 負責人應具有三年以上土木或建築經驗:乙等綜合營造業負責人應具備之經驗年限要求並非三年,正確規定為負責人須具有相關科系畢業或一定年限之專業技術人員配置,此選項混淆了負責人資格與專任工程人員之設置條件。
Learning Tip
"營造業升等考題常混淆業績年限(三年vs五年)與評鑑等級年數(二年vs三年)。需特別區分「丙等升乙等」與「乙等升甲等」之不同門檻,且評鑑第一級為升等必要條件,實務上業者常因評鑑未達標而無法升等。"
學員答題分佈
①必須由丙等綜合營造業有三年以上業績0%
②五年內其承攬工程竣工累計達新臺幣三億元以上0%
③經評鑑二年列為第一級者0%
④負責人應具有三年以上土木或建築經驗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