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2.
綜合營造業應結合依法且具有規劃及
營造工程管理 · 甲級 · 契約及規範 · Q12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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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基礎法規定義型單選題,題幹採關鍵字填空結構,備選項皆列舉工程常見專業名詞。其中一項為承攬人既有之核心業務技能,易與法規明定之外部結合要件產生混淆。考生僅需釐清制度規範之主從邏輯與用語定義即可排除干擾,無須跨章節整合或複雜推演,屬標準化考試中測驗基礎記憶與細節辨別之典型題型。
正確答案:①設計
① 設計:統包工程依法須結合具有規劃及設計能力之專業者,此為《政府採購法》第39條對統包模式的核心定義,設計能力是統包履約的關鍵要素。
錯誤選項解析
- ② 分析:分析雖為工程技術環節之一,但非法規明定統包承攬的法定結合要件;統包强调的是規劃設計與施工的整合,而非單純分析能力。
- ③ 施工:施工為綜合營造業本業既有的基本能力,統包模式要求的是額外結合設計能力,而非重複強調施工本身。
- ④ 試驗 者,始得以統包方式承攬:試驗屬於品質驗證程序,並非《營造業法》或《政府採購法》中規範統包承攬的法定結合條件。
Learning Tip
"本題考點為統包(Design-Build)的法定要件。依《政府採購法》第39條,統包指將設計與施工合併發包,綜合營造業須結合具有規劃及設計能力者方可承攬。常考陷阱是混淆「施工」(本業能力)與「設計」(統包附加要件),請記住統包的核心精神是設計施工一體化,以縮短工期並明確責任歸屬。"
學員答題分佈
①設計0%
②分析0%
③施工0%
④試驗 者,始得以統包方式承攬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