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34.
學校建築教室法規規定,其採光用窗戶之有效面積不得小於樓地板面積之
建築製圖應用 · 甲級 · 繪製建築圖說 · Q34
難易度分析
2 / 5
本題主要測驗特定建築法規中的採光比例規定,屬於單一數值背誦型題目。選項設置多為相近分數,旨在測驗考生是否能精確區分不同空間的法定標準。熟記各項空間設計規範即可直接作答,無須複雜推論或計算。
正確答案:③1/5
③ 1/5:依據台灣《建築技術規則》及學校建築相關法規,教室等學習空間之有效採光窗面積不得小於該室樓地板面積之 1/5,此為確保學生學習環境具備充足自然採光之最低法定標準。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1/3:1/3 的窗戶面積比例過高,不符合法規經濟性與結構安全性之平衡設計原則,一般建築規範不會要求如此大比例的有效採光面積。
- ② 1/4:1/4 雖接近但仍高於法定標準,此比例常見於部分特殊用途空間之採光要求,但非教室之法定最低標準。
- ④ 1/6:1/6 低於法定最低採光標準,無法滿足教室空間之日照與採光需求,將影響視覺舒適度與學習品質。
Learning Tip
"此類題型常考各類場所之採光面積比例,教室為 1/5,易與居室空間一般規定(如住宅居室採光比 1/7)混淆。實務上需注意有效採光面積需扣除窗框等遮擋部分,且不同用途空間(如走廊、廁所)另有不同比例要求,應分類記憶。"
學員答題分佈
①1/30%
②1/40%
③1/50%
④1/6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