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46.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物裝設避雷設備,下列敍述哪些正確?
建築製圖應用 · 甲級 · 繪製建築圖說 · Q246
難易度分析
4 / 5
本題採複選設計,需逐一判別各法規數值與適用對象的正確性。命題著重於精確記憶裝設高度門檻與不同建築物性使用之保護角標準,並透過設定常見誤認數值作為干擾,要求應試者具備嚴謹的法條區辨能力與細節對照技巧,方能避免錯漏得分。
正確答案 (複選):②, ③, ④
- ② 建築物高度在3 以尺以上並作危險物品倉庫使用者需裝設: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規定,建築物高度在3公尺以上並作危險物品倉庫使用者,因涉及易燃易爆物品之儲存安全,基於防雷安全考量,必須裝設避雷設備。
- ③ 受雷部採富蘭克林避雷針者,危險物品倉庫之保護角不得超過45 度:採富蘭克林避雷針(Franklin rod)作為受雷部時,危險物品倉庫因安全要求較高,其保護角規定不得超過45度,以確保更嚴密的保護範圍。
- ④ 受雷部採富蘭克林避雷針者,一般建築物之保護角不得超過60 度:採富蘭克林避雷針作為受雷部時,一般建築物之保護角規定不得超過60度。此為圓錐形保護法的標準角度,用以界定避雷針的有效保護範圍。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建築物高度在30 公尺以上者需裝設: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建築物需裝設避雷設備的高度門檻並非30公尺。一般建築物高度超過30公尺並非強制裝設避雷設備的唯一判定條件,此敘述過於簡化且不符合法規原文。
Learning Tip
"避雷設備裝設條件為建築設備法規常考題型。關鍵區分:(1) 危險物品倉庫只要高度達3公尺即需裝設,門檻遠低於一般建築物;(2) 富蘭克林避雷針的保護角依建築物危險等級而異——危險物品倉庫45度、一般建築物60度。切記保護角越小,保護範圍越嚴密,危險場所要求更嚴格。"
學員答題分佈
①建築物高度在30 公尺以上者需裝設0%
②建築物高度在3 以尺以上並作危險物品倉庫使用者需裝設0%
③受雷部採富蘭克林避雷針者,危險物品倉庫之保護角不得超過45 度0%
④受雷部採富蘭克林避雷針者,一般建築物之保護角不得超過60 度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