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75.
下列哪些為雜項工作物?
建築製圖應用 · 甲級 · 繪製建築圖說 · Q275
難易度分析
4 / 5
本題採複選設計,需對各選項逐一進行法規分類驗證,漏選或錯選均無法得分。題幹要求精確辨識獨立構造物與附屬機電設施之間的法律定義差異,選項間設置了名稱相近但管轄範疇不同的專業名詞以增進辨識難度。考生必須熟悉相關法條的具體列舉項目與排除範圍,並能同時處理多個選項的真偽判斷,因此認知負荷與精確度要求較一般單選題為高。
正確答案 (複選):①, ②, ③
- ① 水塔、瞭望臺、招牌廣告、樹立廣告:水塔、瞭望臺、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均屬《建築法》明定之雜項工作物,此類構造物具有獨立使用功能且需申請雜項執照。
- ② 散裝倉、廣播塔、煙囪、圍牆、機械遊樂設施、游泳池、地下儲藏庫、建築所需駁崁:散裝倉、廣播塔、煙囪、圍牆、機械遊樂設施、游泳池、地下儲藏庫及建築所需駁崁皆為法規列舉之雜項工作物,涵蓋儲藏、通訊、安全防護等多類構造物。
- ③ 挖填土石方等工程:挖填土石方工程屬於土地開發前的整地工程,依《建築法》規定納入雜項工作物管理範疇,需申請雜項執照方可施工。
錯誤選項解析
- ④ 新建建築物之中央系統空氣調節設備、昇降設備、機械停車設備、防空避難設備、污物處理設施:此項所列之中央系統空調設備、昇降設備、機械停車設備、防空避難設備及污物處理設施均屬於建築物設備而非雜項工作物,兩者法規定義不同,應嚴格區分。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雜項工作物與建築物設備之區別。雜項工作物指獨立於主建築物外之構造物或工程(如水塔、圍牆、土石方),需申請雜項執照;而建築物設備為附屬於建築物內之機電設施(如空調、電梯、停車設備),屬建築設備審查範疇。實務上易將兩者混淆,應特別注意法規分類依據。"
學員答題分佈
①水塔、瞭望臺、招牌廣告、樹立廣告0%
②散裝倉、廣播塔、煙囪、圍牆、機械遊樂設施、游泳池、地下儲藏庫、建築所需駁崁0%
③挖填土石方等工程0%
④新建建築物之中央系統空氣調節設備、昇降設備、機械停車設備、防空避難設備、污物處理設施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