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35.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指導及協助,應由下列何者負責?
職業安全管理 · 甲級 · 職業安全衛生計畫及管理 · Q35
難易度分析
3 / 5
此題屬於法規應用型單選結構,需依專業規範釐清多單位協作時的管理主體。干擾項設定貼近實務運作邏輯,易使未精確掌握規範者產生直覺誤判。整體屬基礎核心概念考核,熟讀教材即可穩定作答。
正確答案:③原事業單位
③ 原事業單位: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及承攬管理相關規定,原事業單位(定作人)於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負有統一指揮、協調與提供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指導及協助之法定責任,以確保作業現場之整體安全。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承攬人:承攬人僅負責其所僱用勞工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無義務指導與協助其他承攬事業間之訓練。依職安法規定,承攬人應接受原事業單位之統籌管理與協調。
- ② 再承攬人:再承攬人處於承攬鏈之最末端,僅需遵守上層承攬人及原事業單位之安全衛生規範,不具備指導與協助其他承攬事業之法定責任。
- ④ 當地主管機關:當地主管機關(如勞動檢查機構)負責監督與檢查事業單位之合規性,並非現場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執行者。教育訓練之指導協助屬事業單位內部管理職責。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承攬管理責任歸屬,常考陷阱在於混淆「執行責任」與「法定統籌責任」。切記:原事業單位(定作人)在共同作業時負有統一指揮、協調與訓練指導之義務,此為職安法第26條之強制規定。實務上,若未落實承攬管理導致職災,原事業單位將承擔連帶法律責任。"
學員答題分佈
①承攬人0%
②再承攬人0%
③原事業單位0%
④當地主管機關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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