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6.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雇主對於在高度多少米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室內配線─屋內線路裝修 · 乙級 · 落實工作安全 · Q26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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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對特定職業安全法規數值基準的精確記憶,屬於單純的法規條文記憶題,無複雜的邏輯推論或多重條件判斷。
正確答案:②二
② 二: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規定,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此為台灣職安法規之標準規範,與國際勞工組織(ILO)建議之墜落防護高度一致。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一:一公尺並非法規規定之高處作業基準高度。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規定,墜落防護之起始高度為二公尺,一公尺雖仍有墜落風險,但未達法定強制使用安全帶之標準。
- ③ 三:三公尺高於法規實際規定之基準。正確高度應為二公尺,若誤認為三公尺將導致低於三公尺之高處作業未落實墜落防護,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要求。
- ④ 四:四公尺遠高於法規規定之基準高度。正確答案為二公尺,此誤差將使二至四公尺間之作業完全缺乏法定防護,嚴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之雇主責任。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之二公尺墜落防護基準。常考陷阱為將「二公尺」與其他法規數字混淆,例如施工架組配之高度限制或開口部分護欄設置標準。實務上應牢記:凡高度達二公尺以上即屬高處作業,雇主必須提供並督促使用安全帶、安全網或護欄等墜落防護設備,否則將面臨裁罰。"
學員答題分佈
①一0%
②二0%
③三0%
④四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