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8.
下列何者負公共工程品質無瑕疵的完全責任?
泥水─砌磚 · 乙級 · 自主檢查 · Q18
難易度分析
3 / 5
本題要求考生能精準區分公共工程中不同參與主體的法律責任界限,特別是需要辨析「監督管理責任」與「品質瑕疵之最終責任」之間的差異,具有一定的概念辨析難度。
正確答案:④施工廠商
④ 施工廠商:依據政府採購法與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施工廠商對工程品質負有無瑕疵的完全責任,必須落實三級品管制度中的自主檢查,確保施工成果符合契約規範與CNS國家標準。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工程主管機關:工程主管機關負責政策制定與監督管理,屬於上級督導單位,不直接承擔施工品質的瑕疵責任。
- ② 工程主辦機關:工程主辦機關為發包與需求單位,負有驗收與監督之責,但品質無瑕疵的完全責任依法歸屬於實際執行施工的廠商。
- ③ 工程監造、專案管理廠商:工程監造與專案管理廠商負責施工過程的監督、查核與管理,其責任在於確保施工符合規範,但並非品質瑕疵的最終完全責任承擔者。
Learning Tip
"此題核心考點為公共工程品質責任歸屬。依政府採購相關法規,施工廠商負施工品質的完全責任(第一級品管),監造單位負監督查核責任(第二級品管),主辦機關負抽查管理責任(第三級品管)。常見陷阱是將「監造責任」與「施工品質完全責任」混淆,切記實際施作者(施工廠商)才是品質瑕疵的最終責任承擔者。"
學員答題分佈
①工程主管機關0%
②工程主辦機關0%
③工程監造、專案管理廠商0%
④施工廠商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