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6.
建築法所稱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稱之為
泥水─砌磚 · 乙級 · 作業相關法令 · Q26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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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屬於法條定義的基礎記憶型題目,只需掌握法規中的基本專有名詞定義即可解答。
正確答案:④建築物
④ 建築物:依據《建築法》第4條明確定義,建築物係指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與題幹描述完全吻合。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地上物:地上物為一般俗稱位於地面以上之物體的泛稱,並非《建築法》中的法定專有名詞,不具備法律定義的精確性。
- ② 改良物:改良物為土地稅法及地政領域用語,指附著於土地上能提高土地利用價值之設施(如道路、溝渠),與《建築法》中供人使用之構造物定義不同。
- ③ 工作物:工作物通常指不具完整建築物特徵的設施(如水塔、煙囪、擋土牆),未必具備供個人或公眾使用的目的,範圍與定義均與題幹不符。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建築法》第4條對建築物的法定定義。常考陷阱在於混淆建築物、工作物與雜項工作物的區別——關鍵差異在於是否具備「頂蓋、樑柱或牆壁」且「供人使用」。實務上,雜項工作物(如廣告塔、游泳池)雖屬建築管理範疇,但定義層級與建築物不同,應確實區分。"
學員答題分佈
①地上物0%
②改良物0%
③工作物0%
④建築物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