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44.
建築法所稱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梁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稱之為
泥水─面材舖貼 · 乙級 · 作業相關法令 · Q44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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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考生精確辨識《建築法》對於特定構造物的法定定義。題目要求根據結構特徵(頂蓋、梁柱、牆壁)與功能性(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來判定正確的法律專有名詞。屬於基礎的概念記憶與條文對照題型。
正確答案:④建築物
④ 建築物:依據建築法第4條明文規定,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梁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法定名稱為建築物。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地上物:地上物為一般俗稱,泛指位於土地表面以上的所有物件,並非建築法中的法定專有名詞,不具備法律定義的精確性。
- ② 改良物:改良物屬於土地登記與稅務領域的術語,指附著於土地上能增加土地價值的設施,涵蓋範圍包含建築物與農作等,非建築法對此構造物的專屬定義。
- ③ 工作物:工作物在建築法中通常指不具備完整頂蓋、梁柱或牆壁構造的設施(如橋樑、水塔、煙囪等),與題目所述具備完整結構供使用的定義不符。
Learning Tip
"此題常考建築法第4條對「建築物」的法定定義,關鍵要件為頂蓋、梁柱或牆壁三大結構元素。考生易將「建築物」與「雜項工作物」混淆,需注意雜項工作物指不供人居住或使用的設施(如圍牆、廣告塔等),而建築物強調供個人或公眾使用的功能性。"
學員答題分佈
①地上物0%
②改良物0%
③工作物0%
④建築物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