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78.
土地法第46 條之二第一項各款乃指A.地方習慣、B.鄰地界址、C.參照舊地籍圖、D.現使用人之指界,各款之順序為
測量─地籍測量 · 乙級 · 戶地測量 · Q78
難易度分析
3 / 5
此題要求正確掌握法條規定的界址認定層級,並避免將較主觀的指界置於較客觀的鄰界之前,屬於概念辨識與記憶的考驗。
正確答案:②BDCA
② BDCA:依土地法第46條之2規定,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界址之認定順序為:鄰地界址→現使用人之指界→參照舊地籍圖→地方習慣,此順序符合由具體到抽象、由客觀到主觀之法理原則。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ABCD:此順序將地方習慣列為第一優先,但依土地法規定,地方習慣僅為最後補充依據,不應優先於鄰地界址或舊地籍圖等更具體之界址認定方式。
- ③ DBAC:此順序將現使用人之指界列為第一優先,但現使用人指界具有主觀性,依法應先以客觀之鄰地界址為首要認定依據,以避免爭議。
- ④ CABD:此順序將參照舊地籍圖列為第一優先雖看似合理,但依法仍應先調查鄰地界址之現況,舊地籍圖僅為第三位階之參考依據。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土地法第46條之2之界址認定順序。常考陷阱在於混淆「現使用人之指界」與「鄰地界址」之優先順序,切記應先以客觀存在之鄰地界址為準,現使用人指界僅為第二位階。另需注意此順序設計係遵循「客觀優先、具體優先」之法理原則,地方習慣因最不確定故列為最後補充。"
學員答題分佈
①ABCD0%
②BDCA0%
③DBAC0%
④CABD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