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66.
建築執照分為下列那幾種?
升降機裝修 · 乙級 · 檢查法規及安衛 · Q166
難易度分析
3 / 5
本題屬於法律定義的基礎分類考查,但因採複選形式,要求對所有選項的正確性進行全面判別,增加了作答難度。
正確答案 (複選):①, ②, ③, ④
- ① 建造執照:建造執照為建築物新建、增建、改建及重建時,依《建築法》第25條規定必須申請之法定許可文件,屬建築管理之核心程序。
- ② 雜項執照:雜項執照適用於建築法第28條所定之雜項工作物(如圍牆、廣告塔、升降機設備等),為非主建築物但涉及公共安全之設施所需執照。
- ③ 使用執照:使用執照為建築物完工後經檢查合格,依《建築法》第70條核發之許可,確認建築物符合設計圖說與相關法規後方可投入使用。
- ④ 拆除執照:拆除執照為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拆除前依法應申請之許可,依《建築法》第78條及第81條規定,確保拆除作業符合安全與環境規範。
錯誤選項解析
Learning Tip
"依《建築法》第25條及第28條規定,建築執照主要分為建造執照、使用執照、雜項執照及拆除執照四大類。升降機裝修從業人員需特別注意,升降機設備之安裝與變更常涉及雜項執照申請,且完工後須取得使用執照方可啟用,實務上常考各類執照之適用時機與申請順序。"
學員答題分佈
①建造執照0%
②雜項執照0%
③使用執照0%
④拆除執照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