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35.
房屋新(增改)建應向建管單位申請許可,下列何者非污水下水道機構配合辦理事項?
下水道設施操作維護─管渠系統 · 乙級 · 管渠及其附屬設備之檢 · Q35
難易度分析
3 / 5
本題要求區分不同主管機關的法定權責。由於選項中包含名稱極為相似的證明文件,且涉及下水道法與水污染防治法兩個不同法源的管轄範圍,考生必須對行政機關的職能劃分有精確的掌握才能正確判別,具有一定的干擾性。
正確答案:③開具污水排放證明
③ 開具污水排放證明:開具污水排放證明並非污水下水道機構的配合辦理事項。污水下水道機構負責審查與查驗排水設備,但無須也無法開具污水排放證明,此證明通常由環保主管機關依水污染防治相關法規核發。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排水設備設計圖說審查:排水設備設計圖說審查屬於污水下水道機構的配合辦理事項,需審查用戶排水設備設計是否符合下水道系統接用規範,確保管渠系統負荷與水質要求。
- ② 衛生排水設備竣工查驗:衛生排水設備竣工查驗為污水下水道機構之配合事項,於用戶排水設備完工後進行現場查驗,確認施工與核准圖說一致且符合下水道法相關規定。
- ④ 開具竣工查驗證明:開具竣工查驗證明屬於污水下水道機構的配合事項,於衛生排水設備竣工查驗合格後,由下水道機構核發查驗合格證明,作為用戶申請使用執照之必要文件。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在於區分污水下水道機構與環保機關的權責劃分。下水道機構負責用戶排水設備之圖說審查、竣工查驗及核發查驗證明;而污水排放證明涉及放流水水質檢測,屬環保機關依水污染防治法管轄範圍。實務上常混淆「竣工查驗證明」與「污水排放證明」,前者證明排水設備施工合格可接用下水道,後者證明排放水質符合標準,兩者核發機關與法源依據完全不同。"
學員答題分佈
①排水設備設計圖說審查0%
②衛生排水設備竣工查驗0%
③開具污水排放證明0%
④開具竣工查驗證明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