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56.
事業廢棄物之清理,除再利用方式外,應採用之方式有下列何者?
下水道設施操作維護─管渠系統 · 乙級 · 管渠及其附屬設備之清 · Q56
難易度分析
4 / 5
本題屬於法條明文規定的多選題,要求考生完整掌握所有法定的清理方式。由於正確選項涵蓋所有選項,且必須精確區分各類清理模式而不能遺漏任何一項,增加了判別難度。
正確答案 (複選):①, ②, ③, ④
- ① 自行清除、處理: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事業機構可自行清除、處理其產生之事業廢棄物,但須符合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登記條件與排放標準。
- ② 共同清除、處理:共同清除、處理指多數事業單位聯合設置清除處理設施或委託同一機構辦理,符合資源整合與規模經濟之環保管理原則。
- ③ 委託清除、處理:事業得委託領有許可證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代為處理,此為實務上最常見之方式,委託方仍須負連帶清理責任。
- ④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方式: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其他方式為法規保留彈性之概括條款,涵蓋經環保署專案核准之創新處理技術或特殊清理途徑。
錯誤選項解析
Learning Tip
"本題考點為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關於事業廢棄物清理方式之規定。四大清理方式(自行、共同、委託、許可之其他方式)均為法條明列之合法途徑,常考陷阱為誤以為僅能委託處理,實際上事業單位在符合條件下可選擇多元清理模式。另需注意,無論採用何種方式,事業產生者仍負最終清理責任,不可因委託而免除。"
學員答題分佈
①自行清除、處理0%
②共同清除、處理0%
③委託清除、處理0%
④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方式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