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43.
活性污泥系統之最終沉澱池水力停留時間應為
下水道設施操作維護─處理系統 · 乙級 · 處理系統原理 · Q43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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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屬於單純的工程設計標準參數記憶題。考生必須精確區分不同沉澱池(如初沉池與最終沉澱池)在水力停留時間上的設計差異,若僅憑模糊印象作答,容易在相似的數值範圍中產生判斷錯誤。
正確答案:②2~3hr
② 2~3hr:最終沉澱池之水力停留時間(HRT)設計標準為 2~3 小時,此時間可確保活性污泥絮體充分沉降,達到理想的泥水分離效果,符合下水道設施操作維護規範。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1hr 以下:水力停留時間過短會導致固液分離不完全,懸浮固體(SS)無法有效沉降,造成放流水水質惡化,不符合排放標準。
- ③ 4~5hr:停留時間過長會使沉澱池內產生缺氧或厭氧狀態,可能引發脫硝反應產生氮氣氣泡,導致污泥上浮(sludge rising)現象,反而降低沉降效率。
- ④ 6~7hr:6~7 小時遠超過設計標準,會造成污泥腐化(septic sludge)及二次沉澱問題,不僅降低處理效率,更會增加建設成本與佔地面積,不符合經濟效益。
Learning Tip
"最終沉澱池的水力停留時間是活性污泥系統操作的關鍵參數。常考陷阱在於混淆初沉池(約 1.5~2.5 小時)與最終沉澱池的設計標準。實務上需注意:停留時間過短會導致SS去除率下降;過長則易引發污泥上浮或腐化問題。操作時應依進流水量與污泥沉降比(SV30)動態調整迴流污泥量,以維持最佳沉降效果。"
學員答題分佈
①1hr 以下0%
②2~3hr0%
③4~5hr0%
④6~7hr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