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3.
下列哪一項是公務機關不應將其公開於電腦網站?
電腦硬體裝修 · 乙級 · 資訊安全措施 · Q3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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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考查對於法定資訊公開範圍與隱私保護界限的掌握程度。難度在於考生需精確區分「資訊透明化」要求的目錄資訊與「個資保護」所禁止揭露的實質內容,避免將檔案目錄的資訊與資料本身的敏感性混淆。
正確答案:③個人資料之內容
③ 個人資料之內容:個人資料之內容包含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電話等可直接識別特定個人的敏感資訊,若公開於網站將直接違反《個資法》的保密義務與最小揭露原則,造成個資外洩風險,故絕對禁止公開。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個人資料檔案名稱:個人資料檔案名稱屬於機關應公開的目錄項目,依《個資法》規定,公務機關需公開其保有之個人資料檔案名稱以供民眾查詢,此舉符合資訊透明原則,不會直接洩露隱私。
- ② 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依據及特定目的: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依據及特定目的是法定應公開事項,依據《個資法》第15條及第16條,機關必須明確揭露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的法源依據與特定目的,以確保資料使用的合法性。
- ④ 保有機關名稱及聯絡方式:保有機關名稱及聯絡方式屬於機關基本資訊,公開此項目是為了提供民眾行使個資當事人權利(如查詢、更正、刪除)的聯繫管道,屬於法定應公開事項。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在於區分《個資法》中「應公開事項」與「禁止公開事項」的界線。公務機關依法必須公開其個人資料檔案目錄(含檔案名稱、保有依據、特定目的、機關聯絡方式等),目的是落實資訊透明與保障民眾查詢權;但個人資料的實際內容屬於受保護的隱私範圍,絕對不得公開。常考陷阱是將「檔案名稱」與「檔案內容」混淆,前者僅是目錄索引,後者才是真正的個資本體。"
學員答題分佈
①個人資料檔案名稱0%
②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依據及特定目的0%
③個人資料之內容0%
④保有機關名稱及聯絡方式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