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36.
漏逸天然氣,致生公共危險者,處行為人
氣體燃料導管配管 · 乙級 · 工程管理 · Q36
難易度分析
3 / 5
本題屬於法條數值記憶型問題,要求對特定法律條文中的法定刑期有精確的記憶。由於選項僅在年份數值上有所區別,且容易與其他相關法律的處罰標準混淆,因此需要準確掌握法規內容才能正確作答。
正確答案:③5 年
③ 5 年:依據氣體燃料事業法第67條規定,漏逸天然氣致生公共危險者,處行為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此為法定刑度。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2 年:2年有期徒刑不符合氣體燃料事業法對於漏逸天然氣致生公共危險的刑度規定,此刑度過輕,無法反映此類行為對公共安全的危害程度。
- ② 3 年:3年有期徒刑並非法定刑度,氣體燃料事業法對此類公共危險行為有明確的刑罰規範,3年並非正確答案。
- ④ 7 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罰金:7年有期徒刑超過氣體燃料事業法對此類行為的法定刑度上限,雖然罰金金額描述正確,但有期徒刑年數錯誤。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氣體燃料事業法第67條之刑罰規定。常考陷阱在於混淆不同法條的刑度,例如與刑法公共危險罪章或石油管理法之罰則搞混。實務上,天然氣漏逸可能引發氣爆或火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因此氣體燃料導管配管從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施工規範與檢漏程序,避免觸法。"
學員答題分佈
①2 年0%
②3 年0%
③5 年0%
④7 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罰金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