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57.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氣體燃料導管配管 · 乙級 · 工程管理 · Q57
難易度分析
4 / 5
本題採複數正確答案形式,要求對法條適用對象(公用事業與其他事業之區別)及緊急應變程序的時限要求進行精確辨析,需排除高度相似的干擾選項,具有較高的判別難度。
正確答案 (複選):②, ③
- ② 公用天然氣事業因災害、損壞或緊急事故發生,必須採取臨時擴充或變更主要輸儲設備之措施者,無須事先將其工程計畫事先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依《天然氣事業法》規定,公用天然氣事業因災害、損壞或緊急事故必須採取臨時措施時,基於應變時效性考量,無須事先報經核准即可先行處置。
- ③ 公用天然氣事業因災害、損壞或緊急事故發生,必須採取臨時擴充或變更主要輸儲設備之措施者,應自災害、損壞或緊急事故發生之日起1 個月內,將已採取之措施,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緊急臨時措施雖免事先核准,但應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 個月內補行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以完備行政程序。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天然氣進口事業擴充或變更已有之主要輸儲設備,應將其工程計畫事先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天然氣進口事業並非此法條規範需事先報准的主體。依《天然氣事業法》規定,需事先報經核准的對象為公用天然氣事業,而非進口事業或生產事業。
- ④ 天然氣生產事業擴充或變更已有之主要輸儲設備,應將其工程計畫事先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天然氣生產事業同樣非此法條規範需事先報准之主體。法條明定應事先報准者為公用天然氣事業之擴充或變更主要輸儲設備行為。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天然氣事業法》中公用天然氣事業主要輸儲設備擴充變更之核准程序。常考陷阱在於混淆不同事業類型(公用事業、進口事業、生產事業)之規範差異。切記:僅公用天然氣事業需事先報准;緊急情況下可先行處置再補報備查,期限為1 個月內。"
學員答題分佈
①天然氣進口事業擴充或變更已有之主要輸儲設備,應將其工程計畫事先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0%
②公用天然氣事業因災害、損壞或緊急事故發生,必須採取臨時擴充或變更主要輸儲設備之措施者,無須事先將其工程計畫事先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0%
③公用天然氣事業因災害、損壞或緊急事故發生,必須採取臨時擴充或變更主要輸儲設備之措施者,應自災害、損壞或緊急事故發生之日起1 個月內,將已採取之措施,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0%
④天然氣生產事業擴充或變更已有之主要輸儲設備,應將其工程計畫事先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