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32.
下列哪種建築物不是「建築技術規則」所稱特定建築物,不受其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五章之規定所規範?
建築物室內設計 · 乙級 · 相關法規 · Q32
難易度分析
3 / 5
此題要求考生精確掌握法規中對於特定建築物的定義及其對應的面積認定標準,需能分辨特定類別在不同規模下是否適用於相關規範之排除條款。
正確答案:②樓地板面積未達二百平方公尺之集會堂
② 樓地板面積未達二百平方公尺之集會堂: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集會堂之樓地板面積未達二百平方公尺者,不屬於特定建築物範圍,故不受第五章之規定所規範,此為面積門檻之排除條款。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演藝場:演藝場屬於供公眾聚集使用之建築物,因涉及大量人潮與逃生安全,依建築技術規則明確列為特定建築物,須受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五章規範。
- ③ 學校:學校屬於供學生長期聚集使用之建築物,基於防火避難與公共安全考量,依法規明定為特定建築物,須遵守第五章之設計施工規定。
- ④ 總樓地板面積超過一千平方公尺之政府機關:總樓地板面積超過一千平方公尺之政府機關因規模龐大且供公眾使用,涉及避難安全與結構安全,依法屬於特定建築物,須受第五章規範。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特定建築物之認定標準與面積門檻。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22條,特定建築物包含演藝場、學校、醫院、政府機關等,但部分類別設有面積下限作為排除條件。常考陷阱在於混淆「達到面積標準」與「未達面積標準」之差異,務必注意題幹中「未達」或「超過」等關鍵字,此類題目常以數字門檻作為判斷依據。"
學員答題分佈
①演藝場0%
②樓地板面積未達二百平方公尺之集會堂0%
③學校0%
④總樓地板面積超過一千平方公尺之政府機關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