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06.
管理權人可不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之場所為何?
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 · 乙級 · 相關法規 · Q106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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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只要求記憶防焰物品的適用範圍,概念單一且選項明確,沒有需要進行多步推論或計算的情況,故屬於較易的題目。
正確答案:④公共廁所
④ 公共廁所:公共廁所不屬於消防法公告之防焰物品使用場所範圍,因該空間通常無大量可燃性裝飾需求,且非人員長時間停留或避難困難之區域,故管理權人可不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等物品。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之建築物: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之建築物屬於高層建築,依消防法規定必須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等物品,因高層建築火災避難困難,防焰材料可有效延緩火勢蔓延。
- ② 地下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因通風排煙條件較差、避難路徑受限,依法規強制要求使用防焰物品,以降低火災發生時之煙霧危害與燃燒速度。
- ③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代表該場所經評估具有較高火災風險,依法必須使用附防焰標示之裝修材料,以符合公共安全要求。
Learning Tip
"本題考點為消防法防焰物品使用場所之適用範圍。常考陷阱在於混淆「必須使用」與「可不使用」之場所。切記:高層建築(十一層以上)、地下建築及主管機關指定場所均屬強制使用防焰物品之場所;而公共廁所因非屬人員密集或避難困難場所,故不在規範範圍內。實務上應注意防焰標示之有效期限與定期檢查要求。"
學員答題分佈
①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之建築物0%
②地下建築物0%
③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0%
④公共廁所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