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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3.

小興公司103 年8 月31 日之董事會決定處分經營不善台北部門,符合分類為待出售處分群組,且該待出售處分群組符合停業單位之定義,預計於104 年7 月31 日處分完畢。假設台北部門103 年1 月1 日至103 年8 月30 日止之營業淨損為$100,000,103 年8 月31 日至12 月31 日之營業淨損為$80,000,104 年1 月1 日至7 月31 日之營業利益為$60,000,7 月31日處分台北部門之處分利益為$40,000,假設所得稅率為20%,下列對於小興公司之敘述何者正確?

會計事務 · 乙級 · 會計基本概念及會計處理程序 · Q63

難易度分析

4 / 5

題目要求同時判斷兩個正確敘述,牽涉IFRS5對停業單位的稅後損益列報、期間劃分與稅率調整,概念需完整掌握且易產生陷阱,認知難度較高。

正確答案 (複選):②, ④

  • ② 103 年度綜合損益表中應列報停業部門損失$144,000:依據IFRS 5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之規定,103年度停業部門損失應包含1月1日至8月30日營業淨損$100,000及8月31日至12月31日營業淨損$80,000,合計$180,000,經稅後影響數調整後為$180,000 × (1 - 20%) = $144,000,應列報於103年度綜合損益表之停業單位損益項下。
  • ④ 104 年度綜合損益表中應認列停業部門利益$80,000:104年度認列之停業部門利益包含兩部分:1月1日至7月31日之營業利益$60,000,以及7月31日處分台北部門之處分利益$40,000,合計稅前利益$100,000,經所得稅率20%調整後,稅後利益為$100,000 × 80% = $80,000,應認列於104年度綜合損益表。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103 年度綜合損益表中應列報停業部門處分損失$80,000:停業部門處分損失的認列時點應在實際處分日(104年7月31日),而非103年度。103年度僅認列停業單位營業損失,尚未發生處分損益,且金額$80,000未考慮稅後影響亦不正確。
  • ③ 104 年度綜合損益表中應認列停業部門利益$16,000:104年度停業部門利益應包含營業利益$60,000及處分利益$40,000,合計$100,000,稅後金額為$100,000 × (1 - 20%) = $80,000,而非$16,000。此選項金額計算錯誤,混淆了稅前與稅後之換算邏輯。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IFRS 5 停業單位之稅後表達。關鍵在於:(1) 停業單位損益必須以「稅後淨額」列報於綜合損益表;(2) 認列期間之劃分以符合待出售分類日為界,之前年度認列至年底之營業損益,處分年度認列剩餘營業損益加計處分損益;(3) 常見陷阱為忽略稅後調整或混淆認列期間,務必仔細計算稅後影響數並正確歸屬會計年度。"

學員答題分佈

①103 年度綜合損益表中應列報停業部門處分損失$80,0000%
②103 年度綜合損益表中應列報停業部門損失$144,0000%
③104 年度綜合損益表中應認列停業部門利益$16,0000%
④104 年度綜合損益表中應認列停業部門利益$80,000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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