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06.
下列折舊方法何者不合於稅法規定?
會計事務 · 乙級 · 資產及負債之評價 · Q206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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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要求辨識哪一種折舊方法不符合稅法規定,涉及稅法允許的折舊類別與財務會計中可能出現的非稅法方法之區別,概念簡單且僅有單一陷阱,屬於基礎知識題。
正確答案:③報廢法
③ 報廢法:報廢法係於資產實際報廢時才認列損失,不符合權責發生制及收益費用配合原則,且未被所得稅法第51條列為允許之折舊方法,故不合稅法規定。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年數合計法:年數合計法屬於加速折舊法之一種,依所得稅法第51條規定為稅法認可的合法折舊計算方法,其原理係將資產使用年限之數字總和作為分母,逐年遞減計算折舊額。
- ② 定率遞減法:定率遞減法亦為所得稅法第51條所允許的加速折舊方法,係以固定折舊率乘以期初帳面價值計算當期折舊,符合稅法規定之合法方法。
- ④ 平均法:平均法(直線法)為最常見且最基本的折舊方法,將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平均分攤於使用年限內,完全符合所得稅法之規定。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所得稅法第51條所規範的合法折舊方法範圍。常考陷阱在於混淆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差異:財務會計上可採用報廢法或重置法,但稅務申報僅限平均法、定率遞減法、年數合計法及工作時間法。另需注意固定資產折舊為必考重點,應熟記各類方法之計算公式及其稅法適法性。"
學員答題分佈
①年數合計法0%
②定率遞減法0%
③報廢法0%
④平均法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