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43.
有關妨礙水利案件依法取締對象,下列敘述正確的是?
農田灌溉排水─灌溉水質管理及檢驗項 · 乙級 · 執行管理作業 · Q43
難易度分析
3 / 5
本題採取複選形式,要求考生需對所有選項的法律定義進行精確判別。選項中設置了細微的文字對比陷阱,需區分合法配合與違規行為的關鍵差異,增加了判別難度。
正確答案 (複選):①, ②
- ① 擅自排放廢污水進入灌溉專用渠道,經監視總站(農田水利署各管理處)通知限期改道而逾期者:擅自排放廢污水進入灌溉專用渠道,經管理處通知限期改道而逾期未改善者,屬於明確違反《水利法》及《農田水利法》之取締對象,因其直接污染灌溉水源,影響農作物安全與渠道功能。
- ② 非農田排水排入農田水利署轄管之灌排兼用,回歸利用渠道者,經檢驗不符合灌溉水質基準值者:非農田排水排入灌排兼用渠道,經檢驗不符合灌溉水質基準值者,依法構成妨礙水利案件。依據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灌排渠道之水質須符合法定基準,超標即屬違規取締範圍。
錯誤選項解析
- ③ 通知改善而按期改善者:通知改善而按期改善者表示已依規定完成整改,屬於合法配合之行為,不構成取締對象。取締對象應為「通知改善而未按期改善或拒絕改善者」。
- ④ 使用登記同意使用後,依合約規定履行者:經使用登記同意且依合約規定履行者屬於合法使用渠道之行為,完全符合管理規範,不屬於取締對象。取締對象為未經同意擅自使用或違反合約規定者。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在於區分合法使用與違規妨礙水利之界限。常考陷阱為選項敘述中「按期改善」與「未按期改善」、「依約履行」與「違反合約」之文字差異,務必仔細審題。實務上,灌溉水質基準值之檢驗與限期改善通知是執法取締的兩大關鍵程序,逾期未改善或檢驗不合格即構成依法取締之要件。"
學員答題分佈
①擅自排放廢污水進入灌溉專用渠道,經監視總站(農田水利署各管理處)通知限期改道而逾期者0%
②非農田排水排入農田水利署轄管之灌排兼用,回歸利用渠道者,經檢驗不符合灌溉水質基準值者0%
③通知改善而按期改善者0%
④使用登記同意使用後,依合約規定履行者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