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NGEPASS
Q25.

施工中,專任工程人員發現工程圖樣在施工顯有困難,應即時向營造業負責人報告,並經其告知定作人,但定作人未及時提出改善計畫所造成之損害,由誰負責?

營造工程管理 · 乙級 · 基本法令、契約及規範 · Q25

難易度分析

3 / 5

本題要求考生區分法律程序中各方的責任邊界。在通報義務已完整履行的前提下,需精確判斷因一方遲延履行而產生的損害賠償責任歸屬,屬於需要對法律責任主體有準確理解的應用型題目。

正確答案:①定作人

① 定作人:依據營造業法及民法承攬契約相關規定,定作人(業主)在接獲施工困難通知後,負有提供圖說澄清或變更設計之義務。若定作人未及時提出改善計畫,依債務遲延法理,其所生之損害應由定作人自行承擔。

錯誤選項解析

  • ② 營造業:營造業已依規定履行通報義務(專任工程人員向負責人報告,負責人告知定作人),在已完成法定通知程序的前提下,營造業不應對定作人遲延所生損害負責。正確觀念為:已盡通知義務之承攬人得主張免責。
  • ③ 設計者:設計者雖負責繪製工程圖樣,但施工中之圖說疑義已進入契約履行階段,此時之改善責任歸屬應依承攬契約關係判斷,而非直接歸責於設計者。正確觀念為:設計缺失與施工期間圖說變更之責任主體不同。
  • ④ 專任工程人員:專任工程人員已依法善盡施工技術把關及即時通報之職責,其義務已履行完畢,不應為定作人之遲延行為承擔損害責任。正確觀念為:專任工程人員的法定責任範圍限於技術管理與通報,不包含契約上之損害賠償。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營造業法第32條專任工程人員之通報義務與民法承攬契約中定作人協力義務之責任歸屬。常見陷阱為混淆「設計缺失責任」與「施工中圖說變更責任」——前者可能涉及設計者,但後者已進入契約履行階段,應由定作人承擔遲延改善之後果。實務上應特別注意通報程序是否完備,此為營造業主張免責之關鍵證據。"

學員答題分佈

①定作人0%
②營造業0%
③設計者0%
④專任工程人員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相似類型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