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41.
工程主管或主辦機關於勘驗、查驗或驗收工程時,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及工地主任應在場說明,並由誰負責於勘驗、查驗或驗收文件上簽名或蓋章:
營造工程管理 · 乙級 · 基本法令、契約及規範 · Q41
難易度分析
3 / 5
本題要求精確區分法規中不同職位的法定職責。由於選項中包含職能相近的人員,考生必須清楚掌握特定程序中負責簽署文件的法定對象,才能避免落入陷阱。
正確答案:③專任工程人員
③ 專任工程人員:依據營造業法規定,專任工程人員負責施工技術與品質管理,於勘驗查驗或驗收時應在場說明並負責於文件上簽名或蓋章,以確保工程品質符合規範。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負責人:營造業負責人主要負責公司整體營運與業務決策,並非直接負責工程技術把關與驗收文件簽署之法定人員。
- ② 工地主任:工地主任職責為現場施工管理與協調,雖需到場說明,但依法規規定不負責於勘驗查驗文件上簽名蓋章。
- ④ 監造人員:監造人員屬於監造單位(通常為建築師或技師),負責監督工程品質,並非營造業方簽署驗收文件之人員。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營造業法第32條關於專任工程人員之法定職責。常考陷阱在於混淆工地主任與專任工程人員的角色分工:前者負責現場管理,後者負責技術把關與文件簽署。實務上應牢記「驗收簽章=專任工程人員」之對應關係。"
學員答題分佈
①負責人0%
②工地主任0%
③專任工程人員0%
④監造人員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