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45.
建築物地下室開挖多少公尺以上之工程應設置工地主任?
營造工程管理 · 乙級 · 基本法令、契約及規範 · Q45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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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屬於法規定義的數值記憶題,需準確掌握特定法條中的法定門檻數值,無複雜推論或計算過程。
正確答案:②10公尺
② 10公尺:10 公尺為正確答案。依營造業法及營造業法施行細則規定,建築物地下室開挖深度達10 公尺以上之工程,屬於具有一定規模之危險性工程,依法應設置工地主任負責現場施工管理與安全監督。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8 公尺:8 公尺未達法定設置工地主任之開挖深度門檻。依營造業法規定,地下室開挖需達10 公尺以上才強制設置工地主任,8 公尺雖屬一定規模工程,但未觸及此法定標準。
- ③ 12 公尺:12 公尺雖超過法定門檻,但並非法規規定之最低標準。正確門檻為10 公尺,12 公尺已屬應設置工地主任之範圍,但作為選項數值並非法規原文所定之基準。
- ④ 16 公尺:16 公尺遠超過法定門檻,但同樣非法規所定之最低標準。此數值可能與開挖深度達 1.5 公尺以上需設置擋土支撐或施工架高度等其他規定混淆,應注意區分不同法規之數值標準。
Learning Tip
"此類題型常考營造業法中各項工程規模之法定數值門檻。易混淆點包括:地下室開挖10 公尺需設工地主任、開挖深度達1.5 公尺需設擋土支撐、施工架高度5 公尺以上需簽核施工圖說。建議熟記各項法規之關鍵數字,避免將不同法規之數值標準相互混淆。"
學員答題分佈
①8 公尺0%
②10公尺0%
③12 公尺0%
④16 公尺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