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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2.

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幾個月內開工?

營造工程管理 · 乙級 · 基本法令、契約及規範 · Q62

難易度分析

2 / 5

本題屬於法規條文的直接記憶型考題,要求考生對特定法律數值有精確的掌握,無複雜的邏輯推演,屬於基礎知識點的考核。

正確答案:②6 個月

② 6 個月:依據建築法第 54 條規定,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6 個月內開工。此期限考量起造人需完成廠商議約、施工計畫核定及勞工安全衛生計畫等法定前置程序。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3 個月:3 個月的期限過短,不符合建築法對於開工準備的合理緩衝期規定。實務上,起造人需完成承攬發包、施工計畫書審查及工地配置等前置作業,3 個月不足以完成準備。
  • ③ 9 個月:9 個月並非建築法所定之開工期限。若將此與展期規定混淆,需注意展期是針對「已開工後停工」或「特殊情形申請延長」之情況,與原始開工期限不同。
  • ④ 12 個月:12 個月的期限過長,不符合建築管理對於土地使用效率及都市發展時程之要求。此數字容易與建造執照有效期間(開工後至完工之期限)或展期累計最長期限混淆。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建築法第 54 條開工期限,常考陷阱是將「6 個月開工期限」與「得申請展期」之規定混淆。依建築法規定,逾期未開工者,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自始失其效力;如需延長,應於期限屆滿前申請展期,每次展期3 個月,最多以2 次為限。實務上應特別注意開工申報與開工認定標準(如已進行整地、打樁等實質施工行為)。"

學員答題分佈

①3 個月0%
②6 個月0%
③9 個月0%
④12 個月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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