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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59.

依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規定,未就業青年申領租屋補助金或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於補助期間得互相變更申領,其合併領取期間以最長幾個月為限?

就業服務 · 乙級 · 職業介紹、人力仲介及外國人引進、聘僱、管 · Q159

難易度分析

2 / 5

此題考查特定行政法規中關於補助期間的具體數字限制。考生需要精確掌握兩種補助項目在變更申領時,其合併計算的時間上限,屬於法規條文的直接記憶與理解程度測試。

正確答案:③12 個月

③ 12 個月:12個月為正確答案。依《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規定,未就業青年於補助期間得互相變更申領租屋補助金或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其合併領取期間最長以12個月為限,此設計旨在提供青年充足之過渡期以穩定就業。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6 個月:6個月不符合《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之規定。該辦法明定租屋補助與異地就業交通補助之合併領取期間應為12個月,6個月過短,無法達到促進青年穩定就業之政策目的。
  • ② 8 個月:8個月並非法定補助期間上限。依規定,兩項補助金合併領取期間應以12個月為限,8個月屬錯誤數值,與實際法規不符。
  • ④ 18 個月:18個月超過法定最長補助期間。法規明定合併領取期間上限為12個月,18個月屬錯誤選項,可能與其它就業促進補助方案之期間規定混淆。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中租屋補助與異地就業交通補助之合併領取期間限制。考生常將此與求職交通補助(單次補助)或跨域就業補助之其他項目混淆。請注意:兩項補助可互相變更申領,但合併期間仍以12個月為上限,實務上應留意補助申請之起算日與屆期終止規定,避免溢領或短領。"

學員答題分佈

①6 個月0%
②8 個月0%
③12 個月0%
④18 個月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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