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48.
為使失業給付請領者提早就業,依照就業保險法規定,失業者如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受僱工作,並參加本保險至少幾個月以上,可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就業服務 · 乙級 · 職業介紹、人力仲介及外國人引進、聘僱、管 · Q248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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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特定法律條文中的量化規定,屬於基礎的法條記憶型題目。難度在於需精確分辨各項津貼申請時的法定期間門檻,避免將不同法規間的月份數值產生混淆。
正確答案:①3 個月
① 3 個月:依據就業保險法第16條規定,被保險人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受僱工作,並參加本保險3個月以上者,得向保險人申請發給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此規定旨在鼓勵失業勞工儘速重返職場,縮短失業期間。
錯誤選項解析
- ② 6 個月:6個月並非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的法定參加保險期間門檻。正確規定為參加本保險至少3個月即可申請,6個月可能與其他就業促進措施之期間規定混淆。
- ③ 9個月:9個月不符合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之申請條件。法規明定參加本保險期間為至少3個月,9個月之說法並無法律依據,屬錯誤選項。
- ④ 12 個月:12個月並非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的法定門檻。正確規定為參加本保險3個月以上,12個月可能與就業保險其他給付或年資計算規定混淆。
Learning Tip
"此題核心考點為就業保險法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之申請條件。關鍵在於記住「3個月」的最低參保期間門檻,此規定適用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受僱者。常考陷阱為將此與其他就業促進津貼(如僱用安定津貼)之期間規定混淆,應注意各津貼之法定要件差異。"
學員答題分佈
①3 個月0%
②6 個月0%
③9個月0%
④12 個月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