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843.
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規定,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有哪些情形,不須申請許可?
就業服務 · 乙級 · 職業介紹、人力仲介及外國人引進、聘僱、管 · Q843
難易度分析
4 / 5
此題要求辨識特定法律條文中關於豁免申請許可的法定項目。由於涉及複選題型,考生必須對各項身分與活動性質進行精確的法律判定,特別是需區分「本人」與「家屬」權利的不同,以及「學術交流」與「藝術工作」在許可制度上的差異,屬於需要嚴謹法條記憶與細節辨析的題型。
正確答案 (複選):②, ④
- ② 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關(構)聘請擔任顧問或研究工作: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6條規定,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關(構)聘請擔任顧問或研究工作屬免申請許可之法定情形。此為促進國際學術交流與政府政策諮詢之特別規定。
- ④ 於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進行講座、學術研究經教育部認可: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6條規定,於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進行講座、學術研究且經教育部認可者,屬免申請許可之情形。此規定旨在促進高等教育國際化與學術交流合作。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外國專業人才為藝術工作者並在我國從事藝術工作:藝術工作者在我國從事藝術工作仍須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規定申請工作許可,並非免申請許可之情形。藝術展演或短期表演活動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從事。
- ③ 外國專業人才取得永久居留,其成年子女:外國專業人才取得永久居留證者本人得免申請工作許可,但其成年子女並不當然享有免申請許可之待遇。成年子女仍須依《就業服務法》第48條規定另行申請工作許可,不得直接援引父母之永久居留身分。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6條之免申請許可情形。常見陷阱在於混淆「永久居留者本人」與「其家屬」之工作權差異——僅永久居留者本人得免申請工作許可,配偶及成年子女仍須依法申請。另須注意學術交流與政府機關聘任屬法定豁免範圍,但藝術表演及一般商業活動仍須申請許可。"
學員答題分佈
①外國專業人才為藝術工作者並在我國從事藝術工作0%
②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關(構)聘請擔任顧問或研究工作0%
③外國專業人才取得永久居留,其成年子女0%
④於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進行講座、學術研究經教育部認可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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