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67.
廠商申請輸入在第三國家完全生產之貨品,但使用中國大陸之商標品牌,請問該貨品進口之處理原則?
國貿業務 · 乙級 · 交易磋商與簽約 · Q67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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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原產地認定與品牌歸屬之區別。題目設計了容易導致混淆的干擾項,要求考生能準確區分製造地與商標國籍在進口認定中的不同法律效力,屬於考驗核心概念理解的典型題目。
正確答案:①依一般地區貨品之輸入規定處理
① 依一般地區貨品之輸入規定處理:依據原產地認定標準,貨品之原產地以實質轉型地或完全生產地為準。本題貨品於第三國完全生產,故應依一般地區貨品輸入規定處理,與商標品牌所屬國別無關。
錯誤選項解析
- ② 應視為大陸物品,予以限制:錯誤在於混淆了原產地認定與商標國籍之區別。進口貨品之管制與否取決於製造地而非商標所屬國,故不應僅因使用中國大陸商標即視為大陸物品加以限制。
- ③ 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專案核准: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並非此類案件之核准機關。因貨品已符合第三國完全生產之條件,適用一般輸入規定,無需專案核准程序。
- ④ 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裁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負責兩岸政策與事務協調,並非處理一般進口貨品通關業務之機關。此類案件應依海關進口通關制度及一般貿易規定辦理,非由陸委會裁決。
Learning Tip
"此類題型常考原產地認定原則與商標國籍之區別。關鍵考點在於:原產地以實質生產地為準,不因商標、品牌或投資者的國別而改變。實務上應注意,若貨品涉及兩岸條例之大陸物品認定,仍以製造地或實質轉型地為判斷依據,而非品牌歸屬。"
學員答題分佈
①依一般地區貨品之輸入規定處理0%
②應視為大陸物品,予以限制0%
③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專案核准0%
④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裁決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