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99.
對於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之規定,下列哪些正確?
國貿業務 · 乙級 · 交易磋商與簽約 · Q99
難易度分析
4 / 5
本題採多選形式,要求對多個法規要件進行完整判別。題目設計了容易混淆的主管機關權責劃分,以及針對出口與再出口的不同程序要求,增加了判斷難度。
正確答案 (複選):②, ③
- ② 進口人應檢附出口國核發之華盛頓公約許可證等文件辦理輸入:依據 華盛頓公約 規定,進口附錄物種時,進口人須檢附出口國主管機關核發之 出口許可證 或 再出口證明書 等文件,方可向我国主管機關辦理輸入通關手續,此為國際貿易管制之基本要求。
- ③ 出口人輸出該等產製品應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華盛頓公約出口許可證:輸出 CITES 附錄物種 及其產製品前,出口人應先向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申請華盛頓公約出口許可證,經審查確認符合公約規範後始得輸出,此為我国履行國際公約義務之法定程序。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其業務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執行:華盛頓公約(CITES) 輸出入許可證之核發業務係由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負責,而非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委會主要負責瀕臨絕種野生動物之保育政策與棲地管理,非貿易許可證核發機關。
- ④ 出口人再將該等製品輸出時,無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華盛頓公約再出口許可證:再出口(Re-export) 同樣受華盛頓公約規範,出口人仍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 再出口許可證,並非無須申請;此規定旨在確保物種來源合法性及防止非法貿易。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 華盛頓公約(CITES)輸出入許可制度 之主管機關與程序。常考陷阱在於混淆 農委會(保育政策) 與 國貿署(貿易許可核發) 之權責劃分;另需特別注意 出口、再出口、進口 三種情境各自對應之許可文件要求,切勿誤認再出口免辦許可。"
學員答題分佈
①其業務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執行0%
②進口人應檢附出口國核發之華盛頓公約許可證等文件辦理輸入0%
③出口人輸出該等產製品應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華盛頓公約出口許可證0%
④出口人再將該等製品輸出時,無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華盛頓公約再出口許可證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