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17.
依我國仲裁法之規定,下列敘述哪些錯誤?
國貿業務 · 乙級 · 交易磋商與簽約 · Q117
難易度分析
4 / 5
本題屬複選題型,要求受測者必須同時掌握多項法條規定且能精確區分法律原則與例外情況,判別過程較單選題複雜,需對多個核心知識點進行全面對比分析。
正確答案 (複選):②, ④
- ② 仲裁判斷之強制執行,原則上不須先聲請法院為執行裁定:此敘述錯誤。依《仲裁法》第37條規定,仲裁判斷之強制執行,原則上須先聲請法院為執行裁定後,始得為強制執行;僅在特定情形(如給付金額或數量之仲裁判斷)例外不須裁定。
- ④ 仲裁係以公開之方式進行:此敘述錯誤。依《仲裁法》第23條規定,仲裁程序原則上不公開進行,以維護當事人商業機密與隱私,僅於兩造當事人同意時方得公開。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仲裁事件,於仲裁判斷前,得為和解:依《仲裁法》第31條規定,仲裁事件於仲裁判斷前,當事人確實得自行和解,和解成立者與仲裁判斷有同一效力,故此敘述正確。
- ③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作成之仲裁判斷經聲請法院裁定承認後,得為執行名義:依《仲裁法》第47條及第49條規定,外國仲裁判斷經聲請法院裁定承認後,即得為執行名義,此敘述符合國際仲裁承認與執行之原則。
Learning Tip
"本題考點為《仲裁法》核心規定,需特別注意:(1) 仲裁程序不公開為原則,與法院訴訟公開審理截然不同;(2) 仲裁判斷強制執行須先取得法院執行裁定為原則,僅金錢給付等少數情形例外;(3) 常考陷阱為混淆「和解效力」與「判斷效力」,仲裁和解成立後與仲裁判斷具同等效力,得逕為執行名義。"
學員答題分佈
①仲裁事件,於仲裁判斷前,得為和解0%
②仲裁判斷之強制執行,原則上不須先聲請法院為執行裁定0%
③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作成之仲裁判斷經聲請法院裁定承認後,得為執行名義0%
④仲裁係以公開之方式進行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