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57.
就交貨條件而言,買方不可提出的附屬條件為
國貿業務 · 乙級 · 進出口價格核算 · Q57
難易度分析
3 / 5
本題要求考生精確區分貿易契約中『附屬條件』與『實質變更』的界線,需對各類航運條款的性質有深入理解,且選項間的差異在於對契約權限的認定,具有較高的辨析度。
正確答案:④非原定航線沿途必經之寄航港(port of call)
④ 非原定航線沿途必經之寄航港(port of call):非原定航線沿途必經之寄航港不屬於買方可提出的附屬條件,因為此要求會實質變更原定運送路線,超出附屬條件的合理範圍,應歸屬於航線變更而非附屬條款。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禁止分批裝運、轉運條款:禁止分批裝運與禁止轉運條款屬於買方可合理提出的附屬條件,用以确保貨物完整性與運送時效,避免賣方為降低成本而拆分出貨或增加轉運風險。
- ② 延滯、快卸條款:延滯費(Demurrage)與快卸費(Despatch)條款是航運實務中常見的附屬條件,買方可藉此規範裝卸貨效率並控制額外港口費用,屬於合理的契約補充條款。
- ③ 指定船公司之條款:指定船公司條款為買方可提出的附屬條件,買方基於信譽、保險費率或合作關係等因素,有權要求賣方使用特定航運業者承運貨物。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在於區分附屬條件與實質變更契約內容的界線。買方可提出的附屬條件必須是在不改變原有交貨條件本質下的補充規範,如分批裝運限制、裝卸費分擔、船公司指定等。若要求涉及航線變更或超出原契約範圍的條件,則不屬於附屬條件的範疇,實務上容易與契約變更條款混淆。"
學員答題分佈
①禁止分批裝運、轉運條款0%
②延滯、快卸條款0%
③指定船公司之條款0%
④非原定航線沿途必經之寄航港(port of call)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