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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貿業務/貿易單據製審/Q13
中等
正確率 -
Q13.

如信用狀係由指定銀行以讓購方式使用時,匯票付款人不得為下列何者?

國貿業務 · 乙級 · 貿易單據製審 · Q13

難易度分析

3 / 5

本題要求考生精確區分信用狀交易中各參與銀行的法律角色與權限。由於需辨析讓購機制下銀行身分的互斥性,且選項中包含多個相似的銀行職能,考生必須對國際標準銀行實務規則有深入理解才能排除干擾項。

正確答案:①指定銀行

① 指定銀行:在讓購信用狀(Negotiation L/C)架構下,指定銀行的角色是買入受益人提示的單據與匯票,其本身為讓購銀行,不得同時擔任匯票的付款人(Drawee),否則將產生角色衝突與票據關係混淆。

錯誤選項解析

  • ② 開狀銀行:開狀銀行(Issuing Bank)為信用狀的開立者,承擔最終付款責任,匯票付款人可指定為開狀銀行,此為信用狀交易中最常見的配置。
  • ③ 通知銀行:通知銀行(Advising Bank)若同時被指定為付款或承兌銀行時,匯票付款人可為通知銀行,實務上通知銀行經開狀銀行授權後可擔任付款角色。
  • ④ 償付銀行:償付銀行(Reimbursing Bank)為開狀銀行指定代為償付款項的銀行,當信用狀載明由償付銀行付款時,匯票付款人可指定為償付銀行。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信用狀下匯票付款人之資格限制。依UCP 600規定,讓購信用狀中讓購銀行僅能買入單據,不得為匯票付款人。常考陷阱在於混淆「讓購銀行」與「付款銀行」的角色差異,需切記讓購≠付款,讓購銀行是貼現買入單據的一方,而非承擔付款義務的一方。"

學員答題分佈

①指定銀行0%
②開狀銀行0%
③通知銀行0%
④償付銀行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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