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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貿業務/貿易單據製審/Q75
中等
正確率 -
Q75.

有關信用狀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國貿業務 · 乙級 · 貿易單據製審 · Q75

難易度分析

3 / 5

本題要求考生對多項信用狀規範有精確的記憶與區分能力,包含修改書的法律效力、保兌期限的限制、通知銀行的法定職責以及匯票種類與可用方式的對應關係,具有較強的專業知識辨析度。

正確答案:①開狀銀行自簽發修改書時起,即受該修改書不可撤銷之拘束

① 開狀銀行自簽發修改書時起,即受該修改書不可撤銷之拘束:依據 UCP 600 第10條b款規定,開狀銀行自簽發信用狀修改書之時起,即受該修改書不可撤銷之拘束,此為保障受益人權益之核心機制。

錯誤選項解析

  • ② 保兌銀行開立的保兌書有效期限,可較信用狀規定的有效期限短:保兌銀行之保兌責任期限必須與原信用狀之有效期限一致,不得縮短;若保兌期限較短,將導致受益人在原信用狀有效期內但已超出保兌期時失去保兌保障,違反 UCP 600 第8條保兌銀行承擔獨立付款承諾之精神。
  • ③ 通知銀行唯一的義務乃就其所通知之信用狀外觀之合法性予以查對:通知銀行之義務不僅於外觀合法性之查對,依 UCP 600 第9條,通知銀行應合理審慎地查核信用狀之表面真實性(apparent authenticity),若無法確認真實性,必須無延誤地通知開狀銀行及受益人。
  • ④ 若信用狀要求DRAFTS AT SIGHT,則該信用狀之使用方式一律為AVAILABLE BY ACCEPTANCE:DRAFTS AT SIGHT 意指即期匯票,此類信用狀之使用方式應為 AVAILABLE BY PAYMENT 或 AVAILABLE BY NEGOTIATION;而 AVAILABLE BY ACCEPTANCE 適用於遠期匯票(Usance Drafts / DRAFTS AT XX DAYS SIGHT),兩者不可混淆。
Learning Tip

"信用狀修改書之不可撤銷性為常考重點,切記開狀銀行一旦簽發修改書即受拘束,無需受益人同意前已生效。另需區分即期匯票(AT SIGHT)對應付款或讓渡,遠期匯票(AT XX DAYS)才對應承兌(ACCEPTANCE)。保兌銀行之保兌期限絕不可短於原信用狀有效期,此為實務上易混淆之陷阱。"

學員答題分佈

①開狀銀行自簽發修改書時起,即受該修改書不可撤銷之拘束0%
②保兌銀行開立的保兌書有效期限,可較信用狀規定的有效期限短0%
③通知銀行唯一的義務乃就其所通知之信用狀外觀之合法性予以查對0%
④若信用狀要求DRAFTS AT SIGHT,則該信用狀之使用方式一律為AVAILABLE BY ACCEPTANCE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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