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79.
依UCP600 之規定,信用狀中有關數量增減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國貿業務 · 乙級 · 貿易單據製審 · Q79
難易度分析
4 / 5
本題要求考生精確區分 UCP600 針對不同情境下數量增減的百分比限制,且需辨析通用準則與信用狀特別條款的優先順序,屬於對特定數值與定義要求較為嚴謹的記憶型題目。
正確答案:③數量前加Approximately 時,可增減5%
③ 數量前加Approximately 時,可增減5%:錯誤陳述:依 UCP600 第30條a項,當數量前使用「Approximately」或「Circa」等近似用語時,允許的增減幅度為 10%,而非 5%。此為本題考點所在。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信用狀中規定貨物數量不得增減時,應優先於UCP600 的規定:信用狀明確條款優先原則:當信用狀中明文規定貨物數量不得增減時,該特別條款確實優先於 UCP600 的一般規定,此為信用狀自治原則的體現。
- ② 允許增量所動支之總金額,不可以超過信用狀上的金額:UCP600 第30條b項規定,即使數量允許增減,實際動支的總金額仍不得超過信用狀金額,此為防止超額押匯的核心限制。
- ④ 若信用狀未規定增減條款且以公噸為計量單位時,則可增減5%:UCP600 第30條b項規定,當信用狀未規定增減條款,且數量非以包裝單位或個體件數計算時(如以公噸、公斤等散裝計量單位),允許 5% 的增減幅度。
Learning Tip
"UCP600 數量增減條款為國貿檢定高頻考點,核心陷阱在於混淆「Approximately 允許 10%」與「未規定時散裝貨 5%」的適用情境。切記:① 信用狀特別條款優先於 UCP600;② 無論數量如何增減,總金額不得超逾信用狀金額;③ 以包裝單位或個體件數計量者(如 100 箱、50 台),不適用 5% 增減寬限。"
學員答題分佈
①信用狀中規定貨物數量不得增減時,應優先於UCP600 的規定0%
②允許增量所動支之總金額,不可以超過信用狀上的金額0%
③數量前加Approximately 時,可增減5%0%
④若信用狀未規定增減條款且以公噸為計量單位時,則可增減5%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