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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貿業務/貿易單據製審/Q153
困難
正確率 -
Q153.

有關押匯銀行之敘述,下列哪些正確?

國貿業務 · 乙級 · 貿易單據製審 · Q153

難易度分析

4 / 5

本題為複選題,要求全面判別多項專業實務敘述的正確性。內容涵蓋信用狀項下追索權的行使、單據審核原則及債權保全機制,需精確區分不同融資模式與風險控制流程,因此認知負荷較高。

正確答案 (複選):②, ④

  • ② 押匯銀行一旦受理保結押匯,日後如開狀銀行拒付,仍得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權:保結押匯(押匯時出口商出具保結書承諾補正瑕疵)屬於有追索權的融資行為;依據國際貿易慣例與UCP 600精神,當開狀銀行因單據瑕疵拒付時,押匯銀行依法得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權,要求償還墊付款項。
  • ④ 押匯銀行接到開狀銀行通知已接獲法院之禁止支付命令暫時無法付款時,應要求出口商返還押匯款或提供擔保以保全債權:當開狀銀行通知因法院禁止支付命令(如止付令或假扣押)而無法付款時,押匯銀行面臨債權無法實現的風險;此時應立即要求出口商返還押匯款或提供相當擔保,以符合銀行債權保全的風險管理要求。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押匯銀行在授信額度內予以出口商質押墊款,如授信額度不足,出口商則須作轉押匯:押匯銀行在授信額度內辦理出口押匯時,若額度不足,出口商應申請額度增補或提供額外擔保,而非進行「轉押匯」;「轉押匯」並非貿易實務中的標準操作程序,此選項混淆了額度管理與押匯流程的概念。
  • ③ 押匯銀行對出口商所提示的瑕疵單據,可憑進口商同意接受瑕疵之聲明書逕予押匯:押匯銀行對於瑕疵單據不得僅憑進口商同意接受之聲明書即逕予押匯;依據信用狀統一慣例(UCP 600),銀行審單應遵循「單據表面相符」原則,進口商的同意聲明無法取代開狀銀行的正式接受,此舉將使押匯銀行承擔極高的拒付風險。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在於押匯銀行的追索權與風險控管機制。常考陷阱:(1) 混淆「保結押匯」與「無追索權買斷(福費廷)」——保結押匯仍具追索權;(2) 誤認進口商同意即可取代開狀銀行審單——信用狀交易獨立於基礎買賣契約,進口商態度不影響銀行審單義務;(3) 法院止付命令屬不可抗力風險,押匯銀行須即時採取債權保全措施。實務上應嚴格區分有追索權與無追索權融資的適用情境。"

學員答題分佈

①押匯銀行在授信額度內予以出口商質押墊款,如授信額度不足,出口商則須作轉押匯0%
②押匯銀行一旦受理保結押匯,日後如開狀銀行拒付,仍得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權0%
③押匯銀行對出口商所提示的瑕疵單據,可憑進口商同意接受瑕疵之聲明書逕予押匯0%
④押匯銀行接到開狀銀行通知已接獲法院之禁止支付命令暫時無法付款時,應要求出口商返還押匯款或提供擔保以保全債權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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