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NGEPASS
國貿業務/貿易個案分析/Q133
困難
正確率 -
Q133.

關於air waybill 與sea waybill 之比較,下列哪些錯誤?

國貿業務 · 乙級 · 貿易個案分析 · Q133

難易度分析

4 / 5

本題採複選形式,要求考生同時掌握空運與海運兩種不同運輸方式的單據特性,且涉及多項法律公約的賠償標準與單據功能之精細對比,需具備高度的專業記憶與辨析能力。

正確答案 (複選):②, ③

  • ② 兩者貨物最高賠償限額相同:空運提單的賠償責任適用《華沙公約》或《蒙特婁公約》(約22 SDR/公斤),而海運提單/海運單則適用《海牙-維斯比規則》或《漢堡規則》(如666.67 SDR/件或2 SDR/公斤取其高),兩者賠償限額計算標準與金額均不同,故此敘述錯誤。
  • ③ 兩者皆可做為通關文件:空運提單(AWB)兼具貨物收據、運送契約證明及報關文件功能;但海運單(Sea Waybill)僅為收據與運送契約證明,並非物權憑證,實務上海運通關通常需以提單(B/L)作為通關文件,Sea Waybill主要用於免憑正本文件提貨之情境,故此敘述錯誤。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兩者運費費率計算基準不同:空運運費以計費重量(實際重量與體積重量取大者,通常按1:6000換算)計算,而海運運費則依整櫃(FCL)按櫃型計費或併櫃(LCL)按運費噸(Weight/Measurement Ton)計算,兩者費率計算基準確實不同,此敘述正確。
  • ④ 對於運費支付方法,兩者規定均有預付(prepaid)及到付(collect):空運提單與海運單均在託運時約定運費支付方式,可選擇預付(Freight Prepaid)由託運人支付,或到付(Freight Collect)由收貨人支付,兩者均有此彈性規定,此敘述正確。
Learning Tip

"空運提單(AWB)與海運單(Sea Waybill)均為不可轉讓之運送單據,非屬物權憑證。常考陷阱在於混淆兩者的賠償責任公約(空運適用蒙特婁公約、海運適用海牙-維斯比規則)及通關功能差異。實務上應注意:Sea Waybill適用於信賴關係良好的交易雙方,可省略正本寄遞時間,但無法透過背書轉讓貨物所有權,亦不適用於信用狀要求「Full set of B/L」之情況。"

學員答題分佈

①兩者運費費率計算基準不同0%
②兩者貨物最高賠償限額相同0%
③兩者皆可做為通關文件0%
④對於運費支付方法,兩者規定均有預付(prepaid)及到付(collect)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相似類型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