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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禮服務/初終與入殮服務/Q108
中等
正確率 -
Q108.

下列何者為意外死亡案件取得死亡證明文件的程序項目?

喪禮服務 · 乙級 · 初終與入殮服務 · Q108

難易度分析

3 / 5

本題要求考生區分自然死亡與非自然死亡在法律程序上的差異,且採複數選項形式,必須完整掌握從報案筆錄到相驗證明的所有必要步驟,才能正確選出所有選項,因此增加了判定難度。

正確答案 (複選):②, ③

  • ② 於管轄警察單位製作筆錄:意外死亡案件需向管轄警察機關報案並製作筆錄,作為後續檢察官相驗及取得死亡證明文件的必要程序依據。
  • ③ 請檢察官開立相驗證明: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非病死或可疑為非正常死亡者,應由檢察官相驗並發給相驗屍體證明書,此為意外死亡案件取得死亡證明的核心程序。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請醫師開立死亡證明:意外死亡案件非屬自然死亡,醫師無法直接開立死亡證明,必須先經檢察官相驗程序確認死因後,方可由檢察官發給相驗屍體證明書。
  • ④ 請衛生單位開立死亡證明:衛生單位並非開立死亡證明的機關,死亡證明書由醫師(自然死亡)或檢察官(非自然死亡)發給,衛生單位僅負責後續通報與統計作業。
Learning Tip

"意外死亡案件的核心考點在於區分自然死亡與非自然死亡的證明文件取得途徑。自然死亡由原診治醫師開立死亡證明書;非自然死亡(含意外、自殺、他殺、不明)則必須經檢察官相驗並發給相驗屍體證明書。實務上常見混淆為誤認衛生機關或警察機關可直接開立死亡證明,實際上警察僅負責現場處理與筆錄製作,最終證明文件仍須由檢察官核發。"

學員答題分佈

①請醫師開立死亡證明0%
②於管轄警察單位製作筆錄0%
③請檢察官開立相驗證明0%
④請衛生單位開立死亡證明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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