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31.
依殯葬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之規定,下列有關申請經營殯葬服務業之敘述,何者正確?
喪禮服務 · 乙級 · 服務規範 · Q31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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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法規中精確的申請期限、經營主體資格以及行政變更程序。選項中設置了容易混淆的數字陷阱以及與現行法規不符的舊制條款,要求考生必須對相關法條有極其精確的記憶與區分能力才能選出正確答案。
正確答案:④取得經營許可之殯葬服務業,公司或商業名稱有變更時,應於變更前一個月檢具相關文件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
④ 取得經營許可之殯葬服務業,公司或商業名稱有變更時,應於變更前一個月檢具相關文件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依殯葬管理條例及相關許可辦法,已取得經營許可之殯葬服務業,其公司或商業名稱變更時,應於變更前一個月檢具相關文件報請原許可機關核准,此為確保主管機關能即時掌握業者資料異動之正確程序。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殯葬服務業依法辦理公司、商業登記或領得經營許可證書後,應於3 個月內開始營業,屆期未開始營業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但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其期限以3個月為限:依殯葬管理條例規定,殯葬服務業領得經營許可證書後應於6個月內開始營業,而非3個月;屆期未開始營業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展延期限亦非僅以3個月為限,此選項對法定期限之敘述有誤。
- ② 殯葬禮儀服務業於許可設立之直轄市、縣(市)外營業者,應持原許可經營證明報請營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並均應加入該營業所在之直轄市、縣(市)殯葬服務業公會,始得營業:殯葬禮儀服務業跨縣市營業時,確實需向營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但依現行法規已無強制加入當地公會始得營業之規定,此選項將公會會員資格列為營業前提,與現行法規不符。
- ③ 公司及商業以外之其他法人依其設立宗旨,從事殯葬服務業,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營許可,領得經營許可證書,始得營業:依殯葬管理條例第7條,殯葬服務業之經營主體限於公司或商業,其他法人並非依設立宗旨申請許可即可從事殯葬服務業,此選項對申請主體資格之認知錯誤。
Learning Tip
"此類題型常考殯葬管理條例中關於業者許可登記之各項期限與程序。易混淆點包括:開始營業期限為6個月而非3個月、跨區營業採備查制且已取消強制入會限制、名稱變更須事前申請核准。實務上應特別注意法規修訂後已刪除公會強制入會條款,避免以舊法作答。"
學員答題分佈
①殯葬服務業依法辦理公司、商業登記或領得經營許可證書後,應於3 個月內開始營業,屆期未開始營業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但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其期限以3個月為限0%
②殯葬禮儀服務業於許可設立之直轄市、縣(市)外營業者,應持原許可經營證明報請營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並均應加入該營業所在之直轄市、縣(市)殯葬服務業公會,始得營業0%
③公司及商業以外之其他法人依其設立宗旨,從事殯葬服務業,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營許可,領得經營許可證書,始得營業0%
④取得經營許可之殯葬服務業,公司或商業名稱有變更時,應於變更前一個月檢具相關文件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