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61.
依戶籍法第36 條,以下哪些人可以為死亡登記之申請人?A.配偶、B.親屬、C.同姓者、D.同居人、E.經理殮葬之人、F.鄰居
喪禮服務 · 乙級 · 服務規範 · Q61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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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對特定法律條文內容的精確記憶,需區分法定申請資格與非資格對象。由於正確答案由多個法定條件組成,且選項中包含容易混淆的干擾項,要求考生必須準確掌握條文列舉的範圍才能排除錯誤組合。
正確答案:①ABDE
① ABDE:依戶籍法第36條規定,死亡登記之申請人包含配偶、親屬、同居人及經理殮葬之人,故ABDE為正確組合,完全符合法條列舉之申請資格。
錯誤選項解析
- ② ABCD:此選項包含同姓者,然戶籍法並未將同姓者列為死亡登記之合法申請人,同姓不代表具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或處分權限。
- ③ ABDF:此選項以鄰居取代經理殮葬之人,惟鄰居並非戶籍法第36條所定之申請人,而經理殮葬之人因實際負責殮葬事務,依法具有申請資格。
- ④ ABEF:此選項遺漏同居人且誤列鄰居,同居人因與死者共同生活具有密切關係,依法得為申請人,不可替換為鄰居。
Learning Tip
"此題常考陷阱在於混淆同姓者與親屬、以及鄰居與同居人之區別。依戶籍法第36條,死亡登記申請人僅限配偶、親屬、同居人、經理殮葬之人四類,切記「同姓不等於親屬」、「鄰居不等於同居人」,實務上喪禮服務人員應協助確認申請人是否符合法定資格,以免登記程序遭戶政事務所退件。"
學員答題分佈
①ABDE0%
②ABCD0%
③ABDF0%
④ABEF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