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6.
非屬自用且無躉售電能予公用售電業者之第三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者,應自與公用售電業簽約之日起多久,完成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設置及併網,並向主管機關申請設備登記?
太陽光電設置 · 乙級 · 再生能源相關法規之認識與運用 · Q6
難易度分析
2 / 5
本題屬於法規數值記憶型題目,要求考生精確掌握特定設備設置與併網的法定時間期限,需區分不同類型的再生能源設備之時間規定,無直接提示,需依賴準確的法規記憶。
正確答案:②1 年
② 1 年: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及相關子法規定,第三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者應自與公用售電業簽約之日起1年內完成設置、併網及向主管機關申請設備登記。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半年:半年期限過短,不足以完成第三型太陽光電設備的設置工程、併聯測試及設備登記等法定程序。
- ③ 2 年:2年並非法規所定期限,此期限會造成電網規劃與能源政策推動時程延宕,不符主管機關管理要求。
- ④ 3年:3年期限過長,將影響再生能源推廣時程與電網容量分配效率,與現行法規加速再生能源設置之政策目標不符。
Learning Tip
"此題常考第三型太陽光電設備的設置期限規定。考生易將此與躉購制度或其他類型設備的期限混淆。切記:非屬自用且無躉售電能的第三型設備,簽約後1年內須完成設置併網與登記,逾期可能面臨契約終止或需重新申請之後果。"
學員答題分佈
①半年0%
②1 年0%
③2 年0%
④3年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