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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5.

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應於何時即可向所在地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免雜項備查?

太陽光電設置 · 乙級 · 再生能源相關法規之認識與運用 · Q25

難易度分析

3 / 5

本題要求考生精確區分多個相似的行政申請階段。由於選項中包含多個容易混淆的電力程序術語,若未能精準掌握法定程序的先後順序,極易選擇錯誤選項。

正確答案:②取得同意備案後

② 取得同意備案後:依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應於取得同意備案後,即可向所在地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免雜項備查,此為法定程序之正確時點。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取得併聯同意後:取得併聯同意僅代表台電確認設備可併入電網,並非申請免雜項備查的法定時點,此時尚未完成設備登記程序。
  • ③ 與經營電力網之電業簽約後:與經營電力網之電業簽約屬於購售電契約之簽訂程序,與建築管理之免雜項備查申請時點無關,兩者屬不同行政流程。
  • ④ 完工後:完工後才申請已違反程序,免雜項備查應於施工前完成申請,以確保設備設置符合建築法規與安全規範。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太陽光電設備設置之行政程序時序。常見陷阱在於混淆「併聯同意」、「同意備案」與「購售電簽約」三者之先後關係與各自用途。正確流程為:先取得同意備案→申請免雜項備查→施工→取得併聯同意→簽訂購售電契約。實務上務必依序辦理,避免因程序倒置導致設備無法合法運轉。"

學員答題分佈

①取得併聯同意後0%
②取得同意備案後0%
③與經營電力網之電業簽約後0%
④完工後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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